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旅游
搜 索
省旅游委提示:“清明”小长假出游注意安全 理性维权
2017-04-01 19:08: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霍枭涵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1日讯(记者 霍枭涵)清明节小长假将近,乍暖还寒之际,出游热度不断升温,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安全快乐出游,1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出游提示,内容如下:

  一是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出境游、边境游、出省游、省内游参加旅游团队,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看有无经营许可证,务必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看清合同明细,填写清楚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是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醒大家出游应选择价位合理的品质团,个别旅行社通过发布低廉的线路价格吸引眼球,到时把大量时间花在购物和自费景点的安排上,更换手法加倍回收旅游成本以及利润,从而花费了更多金钱、时间反而玩不到高质量旅游项目。

  三是出游前需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出游时穿着宜以轻便透气衣物为好,并随身携带防风、保暖外套和雨具,听从带团导游及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和调动,不私自随处参观游玩、脱离旅游团队,不要去无防护设施的危险地段。

  四是自驾车出游,出发前一定要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保证车辆正常运行,事先设计好行车路线,熟悉整条线路的情况。背包客和自助游,到山区或地形复杂的地方旅游,要防滑、防跌、防迷失。要牢记景区规定的行走路线,结伴游览,防止走错路而迷路。

  五是春季多发病期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用过期或者变质食物,少食或不用冷食,以免诱发季节性肠胃疾病。中老年游客需注意保暖,要适当携带一些常用药品。

  六是注意旅游交通安全。应选择购买适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出境游客应尽量购买含有紧急救助项目的人身意外险。出境游如遇有危险,及时与当地使领馆联系,确保安全,不要到高危和有安全警示的地方旅游。乘车、乘船、乘机切记系好安全带。游客在境外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七是文明旅游,理性维权。注意保存证据(旅游合同、门票、发票、影像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有效凭证),以备产生旅游纠纷时提供证据。旅途中如发生纠纷,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向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并做到理性维权。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

  黑龙江省内旅游投诉电话:区号+12345

责任编辑:李玥

【专题】清明祭英烈·共铸中华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