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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整治十类交通违法行为 司机违反禁令标志罚100元扣3分
2017-04-11 15:50: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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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1日讯(记者 张隽珊)11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称,哈市重点整治违法停车、争道抢行等十类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将被处以一百元罚款,并一次记三分。

  通告称,在哈市市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集中整治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和呼兰七个区的主要街路;主要商圈、大型市场、重点学校、大型医院、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主要旅游景点、大型住宅小区以及地铁、综合管廊等大项目建设施工区域的周边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能力差的支路、巷路。

  在全面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违法停车。包括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放、违反禁止停车标线停放、未按照停车泊位停放、未按照规定停车方向停放、校园周边多排停放,以及出租车未靠道路边缘停车、公交车未靠站台停车等;争道抢行。包括实线变道、强行变道、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遇车辆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的车辆等;逆向行驶。包括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单行道逆向行驶等;路口抢行。包括占用路口网格线或者人行道停车、路口交通阻塞未依次交替通行等;闯红灯。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特别是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闯红灯等;分心驾驶。包括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酒驾毒驾。包括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吸毒驾驶车辆等;涉牌违法。包括伪造变造号牌、挪用号牌、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临时号牌过期等;涉证违法。包括伪造变造驾驶证、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十二分、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包括摩托车、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等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照、摄录并予以告知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固定或者移动抓拍设备固定违法证据,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并一次记三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驾驶人除依法罚款处罚外,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拖移违法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驾驶人、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对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拍照、摄录,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经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