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双鸭山
搜 索
双鸭山出台《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04-18 10:54:33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杨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18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恪守为民情怀、全力改善民生”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倾力改善安邦河环境质量,努力将母亲河——安邦河打造成水质良好城市内河,市委市政府日前专门出台了《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制定安邦河治理规划,开展安邦河生态修复和恢复,通过实施六大工程,对安邦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采取生态补偿和责任追究方式,分行政区域对安邦河河段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邦河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寒葱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保障饮用水安全。方案还制定了治理水环境质量目标,到2021年年底安邦河全境达到Ⅲ类水体水质标准。

  方案对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围绕工程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生活污染源治理、农业面源治理、寒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安邦河水生态修复和恢复工程等6大方面28个具体小点,确定了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分为现场勘查和监测分析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安邦河治理阶段(2017年4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督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为推进保障措施的落实,我市建立长效机制,成立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制定安邦河治理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察,提出整改意见,督导解决问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市水务局牵头,将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岭东区委书记、区长(双鸭山林业局书记、局长)、尖山区委书记、区长、集贤县委书记、县长和大地公司董事长分别为所在流域的河长。建立覆盖安邦河流域双鸭山段的河长制管理网络。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和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工作。

  强化整治责任考核。将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跟踪、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实行提拔任用“一票否决”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和目标的地区,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从严控制。实施更加严格的“河长制”考核办法,将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沿河周边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