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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制定"十严禁"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
2017-05-25 10:44: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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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25日讯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底线意识,坚决杜绝和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十严禁”具体内容是: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此外,我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乱办班、乱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现象和其他有违师德的不良行为,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传达并组织所有教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建立问责机制。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成为师德管理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做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上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