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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为快递电动三轮"上户口" 更好解决末端投递问题
2017-05-31 14:26:44 来源:大庆网  作者: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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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31日讯 “最后一公里”末端投递问题,一直困扰着快递行业,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快递电动三轮车遭遇了上路难的困境。近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大庆市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将对加强我市邮政和快递专用车辆管理,规范邮政和快递专用车辆使用,维护道路交通和运输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解决我市快递企业城市物流配送问题。

  电三轮张贴统一标识方可上路派件

  近年来,我市快递业快速发展,去年全年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962.03万件,同比增长82.5%;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52亿元,同比增长40.04%。其中,有近九成快件是靠快递员们骑着电动三轮车送到用户手中的。凭借机动灵活、低碳环保、性价比高等优势,电动三轮车成为快递投递服务的首选交通工具。

  为了规范快递业三轮车的使用,我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办法》,为快递企业的电动三轮车发放统一的通行标识,相当于给快递电三轮上了“户口”,并要求每年按规定对标识进行年审,同时,还对车辆管理、车辆通行管理以及驾驶人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有了“户口”以后,如果快递电三轮出现交通违法等情况,违法的快递人员将会被依法处罚。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快递三轮车如经登记拥有合法身份,就不用再东躲西藏了。

  大庆圆通快递总经理张晓辉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我市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规范化,从而更好地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末端投递问题。“我们会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将《办法》进行传达,并向快递员解读,积极组织申请电动三轮车标识并定期年审,推动我市快递业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张晓辉说。

  通行标识需在每年5月1日前申请和年审

  记者了解到,《办法》首先对从事快递服务的电动三轮车的通行标识的申请和年审做了详细规定,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办法》适用于大庆市各县(区)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及备案企业从事快递服务的电动三轮车辆。

  据介绍,企业应于每年5月1日前向市快递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当年的电动三轮车通行标识,协会受理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协会制式标识,快递企业电动三轮车按规定张贴协会制式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另外,快递企业应于每年5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已取得快递行业通行标识的电动三轮车辆,向协会申请年度审核,通过协会年度审核的电动三轮车辆方可上路行驶。

  对于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车辆通行标识及年审。车辆不符合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统一规格的;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仅限于邮件、快件的收寄、运输、投递使用,禁止从事非法营运,严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管理

  《办法》中要求对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管理,对车厢、颜色、标识、编号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如车厢统一长度限值在3米以内,宽度限值在1米以内,高度范围为地面到厢体顶面限值在1.4米以内,车厢不得超出车体,车辆载重不能超过180千克。

  颜色方面,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统一车身、车辆颜色。

  车辆标识统一,厢体两侧粘贴大庆市快递行业协会标识并喷涂“大庆快递”作为车辆标识,标识下方喷涂快递企业品牌名称和服务电话等内容。车辆编号喷涂在车辆前后两侧的上部。

  车辆编号统一,根据不同企业品牌统一编号,样式为“车辆编码+一个英文字母+四位数字”。

  同时,要求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在收寄、投递和运输期间应全程封闭上锁,防止邮件、快件被调包、夹塞禁寄物品或丢失。

  三轮车驾驶人不依规行驶将受罚

  有关部门还对快递业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通行等方面做了详细表述,并明确了驾驶人违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辆行驶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遵守右侧通行等规定。并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得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出行,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

  对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要求专车由专人驾驶,上岗时应当穿着各自企业品牌统一服装,携带上岗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禁止在道路交叉口、繁华路段等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点停放,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

  对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取消该车辆通行标识:一个月内有三次(含)以上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用于邮件、快件运递用途以外事务的;企业提供虚假、不实的申请或备案材料的;企业将取得通行资格的车辆转让给个人或者其他企业的;驾驶人未着统一品牌服装的;协会制式标识遗失,继续使用该车辆的;车辆乘载乘客的;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