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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拒不抚养亲生女儿 “转让”给孩子继母被诉至法庭
2017-06-09 17:37:34 来源:大庆网  作者: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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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9日讯 一女子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夫。

  不想,前夫因车祸去世,对此,前夫的现任妻子,要求孩子的亲生母亲,抚养孩子,生母却拒绝抚养。

  5月1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2年5月,张莉与王军协议离婚。

  双方达成协议,5岁的女儿王晓阳由王军抚养。同年底,王军与赵霞再婚。

  2015年10月,王军因车祸去世。

  随后,赵霞找到张莉,要求张莉将其亲生女儿王晓阳,领回抚养。

  张莉却称,孩子已经判给了她的父亲,父亲去世了,可以由她的爷爷奶奶抚养,自己没有工作,无法抚养孩子。

  2016年初,赵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莉,领回王晓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晓阳是张莉与王军所生子女,王晓阳与张莉所形成的血缘关系,不因张莉与王军离婚而解除,张莉对王晓阳,仍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

  赵霞与王军结婚后,形成了继母与继女关系,但生父母对其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仍是第一位的。

  王军死亡后,王军与赵霞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故赵霞对王晓阳,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一种共同生活的事实姻亲关系。

  据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张莉将亲生女儿王晓阳,领回抚养。(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