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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租车司机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17-06-21 18:5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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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讯(记者 张隽珊)21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巡游出租车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将依法收回经营权

  根据《实施意见》,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深化巡游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单车运营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收回经营权。对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如经营者提出延续申请,符合规定的可以优先获得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期限为8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利用3年时间退还已征收的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待经过市人大履行《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立法修订程序后实施。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提供电召服务,并推进电召平台与互联网召车平台的融合,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

  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提供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提供网约车服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车驾驶员违法违规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施意见》规定,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专用候车站(点)、加气站、充电设施等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加气、充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合理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呼兰、阿城、双城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