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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7年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出台 25日17时前可提出申请
2017-06-24 10:4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霍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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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4日讯(记者 霍枭涵)23日晚,我省2017年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出台,考生如果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5日下午17时之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据了解,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在高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