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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点救助四类农村贫困人群 因病致贫家庭可纳入农村低保
2017-06-24 15:15:5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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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6月24日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和省残联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因遭遇急难事件、重特大疾病等导致的短期家庭贫困,可先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如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的长期贫困家庭,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居)委会对农村低保和贫困户的申请同时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工作;民政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为重点的救助对象排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由扶贫部门通过扶贫措施帮助其实现脱贫;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象信息的定期交换和对接。

  《通知》将各地的救助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给予重点救助,对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给予有效保障。同时,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