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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外出游玩要提高警惕 谨防超低价组团游
2017-06-28 08:53:00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史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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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8日讯 老年消费者对旅游中的消费陷阱难以辨别,消费投诉时有发生。为了提高老年消费者旅游消费保护意识,日前,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老年消费者在旅游组团消费中要谨防超低价。

  组团慎选旅行社。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可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判断旅行社是否属于正规旅游企业,如有疑问可通过属地旅游部门查询;网上组团旅游时,要确认该网站是否经工商、网监部门登记备案,查看该网站主页显要位置是否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及旅行社客服和省、市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信息等;出境旅游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等。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多从安全与健康方面考虑,多对老年人旅游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了解。

  谨防超低价组团游。老年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相对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在旅游过程中的花费较小,很多旅行社利用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用超低价组团来诱惑老年旅游消费者,但到了目的地发现根本不是景点,而是用旅游做幌子,迫使消费者购买质差价高的保健品、玉器等自身不需要的商品。老年消费者在组团旅游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除了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外,还需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等内容,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以免造成损失。

  拒绝支付附加费。有些旅行社因60岁以上老年人消费能力有限,向他们收取旅行团费以外的附加费用。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旅游内容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的,否则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老年旅游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多看、多想、多问,对不征得消费者同意收取旅游附加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应当明确拒绝。

  注意留存消费凭证。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切莫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要将其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仔细阅读,特别是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条款,应格外留意。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要据理力争,要求对方修改,并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要保存好合同原件和相关缴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