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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龙江寒门学子也能如愿完成学业
2017-08-04 14:10:18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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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4日讯 学生资助主要是资助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完成学业。“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我们国家对社会的承诺。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郭丽光全面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寒门学子考上大学不用愁,也能如愿完成学业。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如何资助?

  学前教育资助原则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5%比例确定资助,资助标准不低于收费标准50%,资助形式为按月直接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等。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啥标准?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实施寄宿制低保学生就餐补贴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补贴标准是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元-500元水平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含哪些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这两项资助政策。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11个连片特困地区的中职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农村和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不在享受免学费政策范围。平均免费标准为2000元。

  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的资助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我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我省按照4000元、3000元、2000元标准设了三个等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如何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学生通过学校或地方资助中心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是学费加住宿费,上限为8000元,不足800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申请;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是学费加住宿费,上限为12000元,不足1200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申请。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7年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可按月偿还贷款利息,不用还本金,宽限期后由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至合同借款期限到期为止。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的资助政策?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提高到12000元。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政策设立之初,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最高金额为6000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最高金额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及退役复学学

  费资助最高金额提高到12000元。

  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是什么?

  自201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学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按其在校期间每学年的代偿标准和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给予一次性代偿。其中: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上限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代偿标准上限的,按照代偿标准上限进行代偿。

  国家奖学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奖学金是为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出资设立的最高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标准是多少?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助学金6000元,博士10000元。2017年春季学期起,博士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提高到13000元。以上有个先决条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能享受此项政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出资设立的最高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人每年3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资金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1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