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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防治并重"利用三年时间集中治理电气火灾
2017-08-07 09:46:59 来源:大庆网  作者: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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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并制定了《大庆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将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和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将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保工作,推动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对存在电气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发生重大电气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此次全市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力争今年10月底前,将实现75%的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器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全部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实现20%的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完成电气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实现60%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举办各种大型群众、经贸、文化、展览活动场所,20%的其他社会单位和全部文物古建筑完成电气线路、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工作;20%的火灾高危单位,全部文物古建筑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