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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爱为保障 大庆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体系
2017-08-15 08:47:58 来源:大庆网  作者: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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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5日讯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大庆市实际,近日,大庆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17年,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关爱为保障、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要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要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为优化、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意见》提出,要有效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要坚持家庭尽责、基层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政府领导,着力构建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明确基层组织主要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强化政府领导。

  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构建评估帮扶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在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生存与发展状况、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进行调查评估,安排有针对性地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为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意见》强调,首先要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学,要求各县、区要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

  其次要用发展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各县、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把产业集聚区吸纳就业作为重要考核标准,推进建设农民创业园,推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电商企业等在乡镇布局;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制定农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项目、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

  《意见》还就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关爱保护能力建设、强化激励问责、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等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