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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市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鉴定8日开始
2017-09-01 09:00:2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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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9月1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将于9月8日开始,至15日结束,周六、周日正常。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2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待遇有效期内,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关于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的参保人员。

  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007】29号及哈劳社发【2010】2号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鉴定地点

  1、黑龙江省医院

  (香坊区中山路82号,电话:0451-88025678/87131812)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南岗区颐园街37号,电话:0451-82576518)

  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1727号〈丽江路与群力第七大道交口〉,电话:0451-85553164)

  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道里区地段街151号,电话:0451-87672731/87672592)

  5、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电话:0451-55601245)

  6、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道外区靖宇街119号,电话:0451-88029808)

  7、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

  (平房区集智街31号,电话:0451-58625523、58625525)

  8、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9、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电话0451-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4、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