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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提示:二手房买卖纠纷增多 避免无权代理
2017-09-06 20:13:2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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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6日讯(记者 雷蕾)记者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 2017年1到8月份,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69件,比去年同期的604件增长165件,同比增长27.32%;受案标的额21.6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28.02亿元减少6.33亿元,同比下降22.60%。

  2017年1到8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多,256件,占33.29%。在8月份受理的案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案数量明显上涨,共受理24件。

  近半年来,由于哈西、群力、松北房价涨幅较大,且部分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导致卖房人心态发生变化,使得买卖交易出现大量纠纷。而在这些纠纷中有一部分案件的突出特点是涉及到无权代理。以张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例。张某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仲裁庭经过审理查明,《房屋买卖合同》是王某的丈夫李某代替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王某当庭表示,其从未授权其丈夫李某出卖房屋,并且也不同意出卖房屋,即拒绝追认李某代其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并且被代理人王某拒绝追认,基于无权代理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张某的仲裁请求不能成立。

  哈尔滨仲裁委提示广大市民: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注意查看房产证原件,确认房屋出售人是否为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对于他人代替出售房屋的情形,要审查合同代签人是否有产权人的书面授权;如果是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出售,最好是夫妻双方到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尽量明确房屋交易的各个时点,避免出现纠纷后因约定不明产生履行合同的障碍。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