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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新模式 街道办设独立日间照料中心
2017-10-13 10:52:5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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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13日讯 敞开式养老院来啦,在家即可享受养老院里的服务……12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哈尔滨市试点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让居家老人在家和社区即可享受送餐、帮洗澡、帮打扫卫生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完善养老设施

  日间照料中心

  中心社区(1000平方米以上)用房面积60%以上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并开展助餐送餐、休闲娱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内设立独立的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康复设备、书籍报刊、电视音响、娱乐用品、应急药品等,具备膳食供应、短托和日间照料功能。

  居家养老服务站

  哈尔滨市将在公办养老机构、区域性中心农村敬老院内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等服务。达到《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星级以上民办养老机构也可申请开展此项服务。

  微型养老服务设施

  利用社区闲置用房和小型养老机构(床位10张以下、一二层楼房),转型开办嵌入式日间照护站(日托所),为社区范围内半失能、高龄独居及其他需要临时托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短托、日托服务。引导爱心企业(商家)、志愿者、老年人设立老年人活动驿站、邻里关爱活动站、养老互助点。

  社会力量助养老

  假期替换喘息服务 让家人歇一歇

  哈尔滨市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各社区优先、无偿向社会组织提供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其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择社区用房、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以及居民小区内独体建筑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独立对外服务通道的社区房产作为示范型试点用房,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交由社会组织运营。依托专业的社工和志愿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

  支持养老设施改造 给予资金补贴

  哈尔滨市建立养老服务企业供需服务库,定期对考核选中企业、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去劣取优,使为老服务在线企业、社会组织保证在200家以上,确保向老年人提供低价、高质的服务和产品。

  加大政府扶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公益创投组织开展为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对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并无偿提供用房的社区,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房屋维修资金支持。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农村)、日间照料场所、养老互助点等改造,创新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按照不同标准补贴投入。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

  智能养老来了

  12349热线:满足助餐助急等需求

  依托“12349”市级助老公益服务热线,建立由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专业服务、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评估的完整需求服务链条,满足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浴、助行、家电维修、物品代购、药品配送、休闲娱乐、旅游度假、服务缴费等全方位、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平台建成后,预计热线电话年接打量可达10000人次以上,受理服务可达5000人次以上。

  手环腕表:全面实时监护老人

  提供智能养老服务设备。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重点开发使用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试点期间,预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智能服务工具5000个以上。

  一卡通:自主购买养老服务

  推广使用“敬老一卡通”,对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或自己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储值“敬老一卡通”(A卡),对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免费项目的老年人提供“敬老一卡通”(B卡,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和产品)。通过“一卡通”,使老年人实现自主选择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开展健康医疗服务

  针对居家养老老人,哈尔滨市开展医疗护理和健康保障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计划实现建档率60%以上。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

  开展老年人签约医疗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开展签约服务,为其提供体检和常见慢性病诊治等服务。鼓励部分闲置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疗机构或开办老年护理院。

  试点老年人宜居社区

  哈尔滨市规定,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老旧城区、规模小区,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试点创建工程,其中试点社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老年人口占社区人口15%以上创建。试点社区要具备专业为老服务组织、机构和企业,并积极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按照无偿、低偿、有偿等方式,达到医疗健康有人管、文娱活动有处去、住养日托有机构,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生活照护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试点社区内可对低保家庭、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家庭进行微环境改造,完善老年人居住区的适老化环境、无障碍设施。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