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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我省试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新办法 不签安全协议禁售农药残留定为检验项目
2017-10-31 10:22: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徐佳 陈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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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31日讯“批发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入场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这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出台,是为了严防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百姓餐桌。新规规定,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此外,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之一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逐批留样,按照相关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销售。对1个月内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销售者,暂停其1个月进场销售资格。连续1个月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停止其进场销售3个月。

  此外,新规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状况,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转基因等确定为检验项目,每月对所有入场销售者全部食用农产品品种至少检验检测1次。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