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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地位
2017-11-14 19:15: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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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1月14日讯(记者 孙英鑫 编辑 王辉)14日,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据悉,在首席技师管理期内,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两万元,并在参加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据了解,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和条件为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中,具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选拔人选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和地位,同时还需具备在技术上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成果,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掌握关键技术,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刻苦钻研,掌握绝技绝活,创造了业内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排除了重大关键技术障碍,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在企业提质增效、节支创收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生产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编制国家或省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等条件之一。

  在首席技师管理期内,将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两万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学习考察、教育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企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有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单位副总工程师标准,给予首席技师相应待遇,亦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对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可对首席技师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给予倾斜。企业单位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时,可安排首席技师参加,并依法安排首席技师带薪休假。对企业在聘的首席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延迟退休。在同等条件下,首席技师参加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可优先评聘,优先推荐首席技师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各级优秀专家及省部级先进模范等荣誉奖项的评选。

  省人社厅副厅长于明海表示,文件的出台一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主要采取政府引导和用人单位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二是注重选拔与管理并举,发挥首席技师引领带动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分级建立首席技师信息库,实行首席技师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和动态退出机制,激励并支持首席技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