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4日讯 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了改善哈尔滨市大气环境质量,哈尔滨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据了解,禁燃区的范围为哈尔滨市建成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以批复的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为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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