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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六起案件合并调 当庭给付效果好
2017-12-13 09:36:3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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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审判资源优化配置、节省审判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案件质效,爱民区法院民二庭对近期受理的六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圆满地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矛盾。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因房屋拆迁纠纷,包括原、被告等10人推举王某为代表人,与某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由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未履行律师代理义务,2016年原、被告等10人以王某名义依法起诉某律师事务所,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某律师事务所退还律师代理费并赔偿损失。现某律师事务所已按判决将255000元支付到被告王某银行帐户,但被告王某迟迟不向原告等人分配,故六名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告上了法庭。

  调解效果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为一判了之的方法无法收到较好的效果,于是采取调解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努力寻求解决办法,终于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既依法保护了原告方合法权益,又弥合了当事人双方的关系,一举两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感言

  “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要寻求法院的帮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在处理纠纷时会结合案件特点采用调解或公开审理等方式,顺利调解案件需要法官设身处地从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也需要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能通过调解达到当事人双方满意是我们法官的职责和使命。”

  ——爱民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金银花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