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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 最高可获8万元奖金
2018-02-09 21:17: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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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9日讯(记者 包海多 编辑 张广义) 2月9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黑龙江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情况。

黑龙江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北网记者 包海多 摄

  今年1月23日,全国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黑龙江省启动迅速,进行全面安排落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这次黑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还要依法严惩采取“套路贷”、“校园贷”、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开展扫黑除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动群众,让违法犯罪人员认清形势,受到压力,从而自动投案、主动自首。为此,全省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也将设立举报平台等办法,畅通渠道,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451-87936775(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451-82897127(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由专人负责接听、处理举报电话线索。

  举报信箱: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131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50090);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邮编150008)。

  黑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制定出台黑龙江省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举报人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得奖金人民币8万元。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专门机关举报黑恶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专门机关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再生基础。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