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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监局切实发挥褒扬诚信作用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
2018-03-14 10:19:00 来源:黑龙江省安监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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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6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褒扬诚信作用,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

  通知指出,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守信联合激励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激励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的重要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有关业务机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切实发挥褒扬诚信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纳入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后,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全面采集有关信息,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可以根据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经审核确认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听取申辩意见,意见成立的,应予以采纳。不再符合守信联合激励条件或管理期限届满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要及时移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管理。发现通过报送虚假信息等不当手段取得联合激励资格的,要在移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同时,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备忘录》规定的各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切实做到褒奖诚信、激励守信;要及时将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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