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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今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回迁安置问题
2018-03-30 07:45: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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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信访“减存控增”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的工作目标是,力争2018年底基本化解城乡建设类信访积案。压实首访首接首办责任,2018年将城乡建设类信访新增量控制在20%以内,力争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今年年底前 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回迁安置问题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回迁安置方面:征收补偿协议规范到位。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要使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到位。

  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应将征收补偿款足额存储到补偿资金专户。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给回迁居民。对历史遗留的征收补偿资金未到位、未发放等问题,要制定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回迁安置保障措施到位。进一步对未回迁安置项目和居民进行梳理排查,确保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回迁安置问题。

  设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物业纠纷

  在物业服务方面:管理重心下移。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

  行政执法进小区。将房产、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延伸到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重点解决非法侵占公共空间、占用绿地、经营企业排烟污染、噪音扰民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强化行业监管。各地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整改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建立“黑名单”企业清退制度。

  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物业纠纷数量集中的地区商请当地人民法院设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实行驻点办公、巡回审判。

  建管理机制维护弃管小区供水设施

  在供水方面: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和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整合改造。建立老旧单散弃管小区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弃管小区供水设施维护及管理问题。各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城镇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服务情况及年度供水行业投诉上访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供热方面:加强企业市场行为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供热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依法加大对供热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打击力度;要求供热企业健全供热应急保供机制,做好燃煤应急储备工作。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应逐一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

  在供气方面:大力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依法加大对个别企业“四指定”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运营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各地燃气行业要合理布局服务收费网点,大力推行网上充值缴费。

  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人条件范围

  在住房保障方面: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努力使更多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人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人条件和范围。优化分配补贴程序。优化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程序,使每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得到及时保障。建立共享联审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住房保障、人社、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定期审查承租人家庭信息,对条件不符的限期腾退。

  商品房预售资金全纳入监管账户

  在房屋销售和中介机构管理方面: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建立专门资金监管账户,防止交易资金被挪用。对中介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等问题,房产主管部门要商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封存中介机构部分资金,确保客户交易资金安全。

  加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力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审批。依法依规实施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

  在建筑业管理方面: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建设单位是质量问题处理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处理方案。对建设、施工等单位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住建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行政处罚上限处理。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信息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发放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方面:专项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对于购房者无责任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先依法依规给群众办理产权证,再开展税费追缴、依法补办手续、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新建项目,要从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此外,还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