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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下发通知 公立医院不得擅自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
2018-06-14 09:20: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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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14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实行省、市(地)分级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内容、定价部门等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及时清理废止相关定价文件,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各市(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或收费事项。市(地)及市(地)以下公立医院新增项目,由相关医疗机构直接向有管理权的机关申报。

  各市(地)可以此次公立医院医药综合改革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态调整市(地)及所属县(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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