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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业享受税改红利加速农业产业升级
2018-08-26 07:46: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钊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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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8月26日讯 继去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今年5月1日起下调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实施以来,减税降负在我省农业及民生领域企业见到显著效果。以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食品工业税负下降明显,企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创新空间快速扩大,而且税率改革效应向农业产业以及下游产业延伸。

  农业及民生领域直见改革红利

  据了解,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农业、民生领域涉及的行业诸如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化肥、农药、农机、饲料等,税率从13%简并到11%;增值税税率改革后,又将税率降为10%。税率降低给纳税人带来的最直接好处就是税负降低,有效盘活了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了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同时化肥、农药、农机、天然气等作为工业、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

  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是从事初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主打中高端品牌大米系列,今年上半年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下半年进入稻谷收购期,企业经营业务增长强劲,全年预计销售额将达到7.3亿元,较去年将增长30%以上。而因为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将享受近50万元的增值税减税“红利”。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张秋妲介绍,税率降低给企业减轻了负担带来了利润增长,让企业有了更充裕的资金用来扩大投资、升级技术、加强研发,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由于化肥行业本身毛利低,增值空间很小,所以表面看税率调整对化肥经营企业影响不大,但是增值税税率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现金流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在带动企业增效的同时,更会有效带动农民增收,改革的深远影响会更加明显。

  过渡政策保护农产品企业利益

  此次税率调整后,形成了16%、10%、6%的三档增值税税率结构。为了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国家对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纳税人作了过渡政策安排,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出台过渡政策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对于适用16%的营养粥粉等产品而言,由于销项税率降低,我们的销项税额进一步减少,税负也随之有所下降。”黑龙江省恒源食品公司桦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欣喜地说。据测算,该企业5月实现销售收入3896万元,缴纳增值税337万元,企业平均税负水平较前4个月下降明显,按可比口径测算,增值税税率下调,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税200万元。陆雪明说:“减税对我们来说意味着可以有更充足的资金购入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可以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提高附加值,进一步创优品牌。”

  改革效应惠及农业产业链

  业内有关人士说,多档税率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市场主体行为,增加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大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增值税税率降低,目的不仅仅是减税,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让抵扣链条更加顺畅,更好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农机制造行业一直以来都是进项税的税率高、销项税的税率低,无缝钢管、方管、冷拔圆钢等原材料进项发票税改前税率为17%,税改后变为16%。税改前企业进项、销项二者税率差为4%,税改后二者税率差进一步加大变为6%,这增加的2%促使企业在同等销售收入下销项税额下降,进项税额加计扣除2%,从而企业应纳税额降低,达到了减税增效的利好效应。

  据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为例,经测算,税率降低后仅5月份该企业同比减税31万元,预计全年可减税近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下降1%,上游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的同时,下游企业的购买成本也会降低,增值税链条的传递效应让减税红利惠及整个农业产业链,有效助推我省农业发展现代化。

  记者在我省税务部门了解到,仅5月份,全省食品工业减税3047.2万元,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减税1193.3万元,食品制造业减税1292.8万元,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减税561.1万元。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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