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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8-10-09 16:49:3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郑通 迟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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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9日讯(记者 郑通 迟亦达) 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明确,哈市将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9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坚持管办分开,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公益性原则,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规范诊疗行为、探索推进深圳“全药网”药品跨区域集团化采购、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健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有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全行业多元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10%。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信息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在医联体内共享诊疗信息,提供一体化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布局和就医流程,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畅通院前院内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创新中医诊疗模式,优化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异地就医结算、移动支付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加强志愿者服务,到2018年年底,全市90%以上的三级公立医院成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志愿者服务全覆盖。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