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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被通报
2018-10-29 16:38: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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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0月29日讯(记者 张璐)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桦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波乱作为问题。2013年3月,桦川县农业局药械库、车库工程在未取得审批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时任农业局局长于波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72.92万元支付工程款,并向下属单位摊派管理费10万元。2018年8月,于波受到记大过处分,违规摊派的管理费予以退还。

  2.同江市政协经济人资环境委主任金龙日和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岑志工作失职、隐瞒事实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10月,时任教育体育局局长金龙日和副局长岑志在同江市特教学校、第四小学、第一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实验幼儿园塑胶活动场建设工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同意在工程未验收且未留取质保金的情况下拨付工程余款,其二人在被调查核实时还提供虚假会议记录,企图隐瞒事实、遮掩问题。2018年4月,金龙日、岑志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3.东风区财政局局长刘新增疏于监管、失察失职问题。2012年4月,佳木斯市审计局对松江乡、建国镇通村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并多领工程款25.83万元,作为指挥部副总指挥,刘新增在项目监管中存在失察失职问题。2018年1月,刘新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郊区望江镇镇长李大伟工作失职、漠视群众诉求问题。2010年7月,李大伟在望江镇望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中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水井坐落位置地势低洼、雨水和生活污水倒灌、管道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村民无法正常饮用自来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李大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汤原县扶贫办副主任刘文秋低保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6年,刘文秋任太平川乡民政助理、分管民政工作副乡长期间,对太平川乡竹青村低保申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动态监管低保户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的3户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2.58万元,对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1户村民清退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刘文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向阳区农业和水务局副局长倪黔江、江南村村委会主任李福涛、村民王兆居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5月,江南村宏达养殖合作社出现污水排放造成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时任江南村村委会委员王兆居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李福涛处理污染事件拖拉应付、工作失职,倪黔江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有效处理污染问题,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倪黔江受到警告处分,李福涛、王兆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抚远市农业局副局长周庆民漠视群众诉求不作为问题。2014年11月,抚远市寒葱沟镇新兴村建成30栋水稻育秧大棚,第二年育秧大棚陆续倒塌,新兴村党支部书记孙礼国多次向市农业局汇报,但负责监管此育秧大棚建设工作的周庆民去了1次现场,且未组织对大棚倒塌原因进行鉴定并修缮,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2017年12月,周庆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光所所长单军、工作人员张学君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张学君在对辖区内个体业户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个别业户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使消费者购买到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2018年6月,张学君受到警告处分;因负有领导责任,单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