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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设立哈尔滨新区等股权投资“双创”示范区
2018-11-21 15:28: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迟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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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1日讯(记者 迟亦达)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哈尔滨市将通过实施税收、财政、人才扶持政策,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设立哈尔滨新区、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股权投资服务“双创”示范区。

  税收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支持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为公司制、有限合伙等各类组织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其经营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纳税,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转让其在企业中财产份额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哈市小微企业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风险补贴。对股权投资基金在哈市投资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支持。对股权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企业退出并在哈市形成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股权投资基金一定支持。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自2018年起,增加在哈市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其投资的企业(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入驻哈市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支持。对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房产市场公允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15%左右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人才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符合哈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对国家级基金和超大规模基金(实缴规模超过10亿元)管理机构的高管,如未在哈市参加公费医疗保险,可为其办理临时特殊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保险,每家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符合哈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转)中小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公办校统筹安排。

  《意见》明确,推进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双创”示范区建设,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各类金融资源向示范区集聚。完善示范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业服务体系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担保、评估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

  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方向。对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优先用于支持“双创”示范区发展,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入驻“双创”示范区,共同支持“双创”企业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围绕资源做产品,围绕市场换投资,围绕科教换成果。充分运用哈市的农林牧业、寒地资源、科教和对俄优势等自然禀赋和比较优势,吸引资本投入,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搭建政府服务平台,构建股权投资对接与合作机制。充实、完善和利用好哈尔滨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现资本和项目对接,积极培养优质企业和项目,并优先推荐给本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邀请相关基金管理机构举办论坛、路演等金企互动交流活动制度;借助产权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条件。搭建加工样机场地共享平台,对全市样机加工类企业、厂房、技术团队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供中试服务,实现专业化配套,促进项目尽快实现产业化。完善人才招聘信息平台,引入猎头公司遴选人才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协助企业招聘、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创新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围绕哈市“双创”产业实际需求,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投融资新模式。股权投资基金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