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2020年底前,黑龙江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界线
2019-02-19 11:11: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刚 刘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19日讯(李刚 记者 刘嘉)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作为全省“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2019年年底前要完成省、市(地)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划界任务,力争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0%以上的划界任务, 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任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2019年年底前完成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和省、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任务,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任务。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边远河段可暂不划界。划定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可埋设界碑和界桩。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商请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划界工作。市(地)、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开展划界工作。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积极督促相关河湖长履职尽责,提请市、县级河长予以安排部署,协调解决经费落实、部门合作等重大问题,提请河湖最高层级河湖长主动抓好所管辖河湖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段河湖长。

  要依法依规,确保划界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有关设计规范等,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对于新建水利工程,必须在工程规划、立项和建设过程中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线及相应土地权属,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否则不予立项、开工和工程验收。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