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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受贿、挪用资金敲诈勒索 这个村支部书记竟是“黑老大”
2019-03-26 17:43: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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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3月26日讯(记者佘雨桐)26日,按照省法院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周某宝等13名被告人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2009年,周某宝任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某财任村委会主任后,通过内定候选人的方式先后任命陈某财儿子陈某龙、周某宝侄子周某辉担任万宝山村团委书记兼任民兵连长,安排周某宝哥哥、周某辉父亲周某军任村委会司机。周某宝、陈某财把持村基层政权后,开始垄断控制农村资源,进行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警方缴获的枪支。图片由市政法委提供

  2014年12月,在万宝山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周某宝、陈某财用集体资金进行贿选,向66位参加选举的村民代表每人支付100元,使周某宝、陈某财分别连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逐渐形成了以周某宝为组织领导者,陈某财、陈某龙、周某军、周某辉为积极参加者,蔡某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周某宝等人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违法手段聚敛钱财,攫取非法利益1760.2812万元,通过经济利益输送,维持和密切组织成员关系。除用于贿选费用支出外,周某宝安排陈某财给付殴打上访人的姜某2万元,向陈某财、陈某龙、周某军、周某辉、蔡某等组织成员发放工资。2009年,通过周某宝联系,将万宝山村修路工程交由周某军,为周某军获取经济利益。2014年至2015年,在万宝山村路灯安装施工活动中,为陈某龙、蔡某获取经济利益。

抓捕现场。图片由市政法委提供

  2009年至2014年期间,周某宝等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其中非法转让土地13起,周某宝、陈某财把持的村委会获利981.258万元。周某宝指使组织成员陈某财、陈某龙、周某军、周某辉、蔡某纠集他人有分有合、有预谋地在公共场所蒙面持械殴打揭发、检举犯罪组织的被害人冯某某等人,致4名被害人轻伤。周某宝等人还非法对外来户强行收取房屋土地占地费,以用铲车推大门、倒垃圾、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4起,迫使赵某某等31户外来户缴纳占地款现金和出具欠条合计147.4232万元,造成部分外来户长期不敢回家。2012年底,周某宝、陈某财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其中周某宝侵占非法转让土地款402万元,周某宝、陈某财伙同蔡某斌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39.6万元。2009年9月和2012年10月,原五常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某找到周某宝帮助其运作购买、承包万宝山村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周某宝两次非法收受刘某贿赂款共计190万元。

  以周某宝为首的犯罪组织,除实施上述犯罪活动外,还实施了下列欺压百姓的违法行为:对不同意卖地给村委会的村民,周某宝指使他人对杨某某拳打脚踢,欺骗、恐吓村民冷某、于某等人将土地低价收走后高价转卖。将叶某自1982年开始承包的土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强行剥夺承包经营权,并于2013年虚假转包给姜某,实际卖给哈尔滨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2011年5月,王某某阻止陈某财带人在其租给村里的土地上挖土时,陈某财对其辱骂,并拳打脚踢,王某某迫于周某宝、陈某财的势力,和解了事。2017年,村民王某某以71万价款出让土地时,周某宝以未经村委会同意为名不同意其交易,王某某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收取52万元,余款19万元被周某宝以村委会名义克扣。

  以周某宝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贿选把持基层政权,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通过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犯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了一定经济实力。为壮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声势,维护非法权威和既得政治、经济利益,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垄断万宝山村土地、房屋交易,严重破坏了万宝山村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依法判处陈某龙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周某辉、蔡某等10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责令周某宝等四人共同退赔敲诈勒索非法所得人民币64.8283万元给相应被害人。责令周某宝退赔职务侵占非法所得人民币402万元;周某宝、陈某财、蔡某斌共同退赔职务侵占非法所得人民币39.6万元,均退赔给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民委员会。追缴周某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所得人民币190万元,蔡某挪用资金非法所得人民币9203元(已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乔某的双筒猎枪一支、猎枪子弹79发、子弹底火及铅弹予以没收,由五常市公安局上缴国库。判决部分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应的被害人。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