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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2019-04-25 16:34: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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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审查。审查支出预算总量,重点审查支出总量规模、增幅及收支平衡情况;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党委提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情况;与财政政策基调取向衔接情况;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情况;财政可持续性情况等。

  审查支出预算结构,一是审查支出增量结构。重点审查各类重点领域支出预算增幅安排和支出政策体现党中央关于相关领域、行业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相关领域、行业、部门支出预算与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预期目标、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相衔接的情况;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基本民生需要,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和普惠性的情况等。二是审查支出存量结构。通过审查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及纵向变化情况比较,看支出重点是否突出、支出结构是否优化等。

  (二)加强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执行监督。重点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预算和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的情况;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支出总量与结构执行预算的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加强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对预算支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支出决算总量与结构审查。重点审查支出决算总量和结构与预算比较的变动情况和完成情况;对支出决算总量与结构完成情况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评价;对支出决算的绩效情况和支出政策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全省各级政府应当改进完善预算决算编报,增强预算决算的完整性、透明性和可读性、可审性。在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对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进行前期沟通和分析时,在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财政等部门应当提供编制支出预算、决算总量与结构的主要政策依据等必要的资料。

  二、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审查。重点支出是指全省各级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或者重点事项在本级支出预算中的财力安排。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实施的投资项目,在支出预算中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或者是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投资项目。审查重点支出,主要是审查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相应支出政策上的细化落实情况,在相应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中的贯彻情况。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重点审查逐步退出对竞争性领域补助的情况,按照预算法要求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和监督等情况。

  (二)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完善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经常性监督机制,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有关政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专题调研、视察。

  (三)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算审查。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算与预算相比较的变动情况,审查决算对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实施结果,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完善细化预算、决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健全完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完善预算编制,增强资金投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细化重点支出预算、决算草案编报,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重点支出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支出决算要反映重点支出资金的使用绩效、重大投资项目与政策的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都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反映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与实施情况。逐步扩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预算、决算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并向社会公开的范围。

  三、加强部门预算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部门预算审查。重点审查部门预算对党中央相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其科学性、合理性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有机衔接的情况;将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编入预算的情况;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定员定额编制、满足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的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情况;部门上年结转资金构成及其与年度预算统筹使用的情况;部门国有资产配置情况等。

  (二)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监督。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中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重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三)加强部门决算审查。重点关注部门决算与预算存在差异变化及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情况;预算追加追减情况;部门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实现情况;部门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部门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应当积极完善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把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部门预算中要全面反映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支出政策、支出标准、项目库建设、资产配置等具体情况。要严格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部门决算与预算差异的合法性、合理性情况要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不断增强预算透明度。

  四、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审查。重点审查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分地区编列的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建立实施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报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设定绩效目标及其目标设置的合理可行情况,政策到期、政策调整和绩效低下等项目的清理取消情况。

  (二)加强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督。重点监督转移支付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下下达情况。积极推进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中央和省转移支付指标下达、资金拨付、统筹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决算审查。重点审查和预算相比的变化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发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专项转移支付支撑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实施的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结余结转的情况等。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应当在预算报告、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决算草案中,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实现地区间基本财力均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落实中央和省重点支出政策、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等情况,提供相关数据,作出详细说明。全省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报告转移支付的预算批复、指标下达、资金拨付情况。加快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五、加强政府债务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审查。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债务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在突破债务限额举借债务、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形式举借债务,举借债务是否按预算法要求编报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到期债务本息支出是否足额纳入当年预算。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督促政府严格依法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三)加强政府债务决算审查。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合理性情况,审查债务余额是否突破了批准的限额,债务资金使用、偿还、债务余额结构、债务期限以及债务管理情况等。

  全省各级政府提交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的预算、决算草案,应当一同报告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规模、结构、期限和还本付息等情况,报告分地区的上年债务余额、债务率、利息负担率和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情况,报告专项债券发行、安排、使用和项目的总体运营情况等。

  六、加强预算收入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预算收入审查。重点审查预算收入编制与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水平的适应性情况,与财政政策衔接情况;政府的全部收入编入预算的情况;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合法性情况。

  (二)加强政府预算收入执行监督。积极推进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跟踪监督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

  (三)加强政府决算收入审查。主要审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占比及收入结构的优化情况;对收入增加或减少幅度变化比较大的项目,审查增减变化的合法性、合理性情况;审查收入执行结果与相对应的经济运行实际指标的匹配情况;审查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审查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全省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应当将上年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和当年预算收入预测,作为预算报告附件,随同预算报告一并提交本级人大。

  七、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一)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听取年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对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特别是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谋划重要工作,把握工作方向,推进重要改革,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改革举措。着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

  (二)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预算审查监督情况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通报预算审查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梳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涉及财税方面的意见建议,转送本级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财政、发改、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系,通报情况信息,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三)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联系协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工作,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增强人大整体监督合力。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财政预算管理水平,认真总结预算审查监督经验做法和规律,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拓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内容,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全省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改革措施,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

  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应当紧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聚焦审计重点,着力揭示违规违纪问题和风险隐患,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服务。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全省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力求形成监督合力。完善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积极做好落实改革措施的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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