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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7实招“惠民聚才”
2019-07-03 08:54: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贺 李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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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哈尔滨新区户籍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快集聚优秀人才到新区创业就业,2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下称《优惠政策》)。该政策自7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区户籍居民”是指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托管区管辖区域的户籍居民。《优惠政策》共7项,一是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二是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三是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四是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五是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六是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七是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在新区户籍居民创业贷款贴息政策中,根据具体情况,个人创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贷款。在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中,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减免全部租金;对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租金;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租金。冬季供热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政策,主要针对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民住宅,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如墙体未做保温、窗户、楼栋门透寒、二次管网腐蚀严重,根据实际情况,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