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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2019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开始
2019-08-14 09:51:40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姜健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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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4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牡丹江市2019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获认定的单位在招聘、留用见习人员时,可领取政府补贴。

  据了解,就业见习基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能够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发放生活补助。

  就业见习基地2020年以后每年3月底前申报,一年受理一次。实行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用人单位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审批认定的方式。重点吸纳符合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为: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运营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包括以劳务派遣为主营业务的单位);用人单位至少能持续三年、每年提供接收20个以上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并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用人单位具备能够开展就业见习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其中生产或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人单位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正式职工应不少于30人,能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带教老师与见习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10;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并按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设立爱心见习岗位,积极吸纳残疾家庭、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及残疾失业青年见习。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县(市)可根据地方实际适当放宽条件。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后,应通过人员资格比对、协议书比对、社保记录比对、见习期限比对等方式核查,符合条件的,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批准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到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就业见习人员每月见习不足15天的,人社部门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此外,就业见习基地要履行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不得安排见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和从事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联系业务等职责。

  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行为:连续12个月不开展就业见习的;弄虚作假、虚报骗取见习补贴的;未履行带教安全管理职责,见习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人社、就业、审计、监察等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由认定其就业见习基地的人社部门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终止其就业见习活动,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