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08-26 10:47: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2019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由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一、将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禁止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焚烧冥币、纸元宝等迷信殡葬用品。”

  二、将条例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焚烧冥币、纸元宝等迷信殡葬用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