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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2019-08-28 14:50:3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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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2019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在全省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条例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落实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第4条)、纳入巡视巡察和年度目标考核(第6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整合投诉举报平台(第51条)、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第58条)情况。

  (二)优化政务环境情况

  1.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情况。包括并联审批、停工期集中办理、联合预审、“承诺制”(第18条、第60条)、实施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第23条)情况。

  2.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情况。包括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第10条)、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第11条)、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第16条)情况。

  3.制定实施人才政策(第21条)情况。

  (三)优化市场环境情况

  1.放宽市场准入(第26条)情况。

  2.减税降费情况(第19条)。

  3.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情况。包括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编制并公布融资担保目录(第20条)情况、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第36条)情况。

  4.解决“新官不理旧帐”问题(第27条)情况。

  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第28条)情况。

  6.优化公用企业及有关部门服务(第35条)情况。

  (四)优化法治环境情况

  1.行政机关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提高监管效能(第41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第42条)情况。

  2.司法机关规范强制措施实施(第47条)、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加强和改进执行及执行监督工作、提高审判和执行率(第48条)情况。

  (五)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条例本身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

  二、受理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组综合协调组。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邮编:150001。

  联系 人:赵士帅

  电话(传真):0451—58853043

  电子邮箱:hljsrdjchsfwyh@126.com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