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讯 诈骗,一直以来都是让人深恶痛绝的事。然而总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骗取公私财物,我市让胡路区33岁的苏晨就是这样一个人。
苏晨原本经营着两家饭店,开始生意还不错,后来因经营不善屡屡亏损,为此,苏晨借遍了亲友,并将车辆、店面等进行了抵押贷款,可依旧于事无补。为了偿还债务,苏晨想到了诈骗,他以为他人办理工作、证件等为由,先后诈骗20余人,涉案金额60余万。
近日,市公安局乘风分局民警将其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多名受害者接连报案
“去年上半年的一天,在乘风庄的一个饭店内,我正为找工作的事情发愁。饭店的老板苏晨说他家有个亲戚是当官的,能帮我办理我市一家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不过得花点‘好处费’。我像抓到了救命稻草,没有多想就相信了他,并给了他办事需要的钱款。”今年4月初的一天,让胡路区乘风庄30岁的王女士来到市公安局乘风分局报警,“事后,苏晨还陆续以办事为由,找我要了几次钱款。可一问他工作办理的进展情况,他就遮遮掩掩,始终不给答复,久而久之,感觉自己应该是被骗了。”
乘风分局刑侦四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我市其他分局也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警,称被苏晨以办正式编制工作、办理高校毕业证以及医师资格证等名义,诈骗了数额不等的钱款。
饭店老板为还债屡屡诈骗
乘风分局民警在开展侦查工作中发现,苏晨,33岁,大同区人,目前在我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附近经营一家面积不小的饭店。
“他之前在让胡路区乘风庄附近也经营有一家挺大的饭店,因为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去年夏天的时候被迫关闭了,王女士就是在他的乘风庄附近的饭店内被骗的。”办案民警陈家参告诉记者,“审讯得知,他的饭店亏损后,借了不少钱,名下的一台车也被他抵押了,而且还抵押给了好几个人。也就是说,抵押给的第一个人是正常抵押,其余就应该是骗了。据其自己讲,因为债务越来越多,为了还债,才想到诈骗的。”
据了解,苏晨所选择的诈骗对象主要以待业青年为主,利用他们迫切想要找到理想工作的心理,实施诈骗。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这些受害者想要通过不正规的方式进行就业的侥幸心理,以及他们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状况。采访中,民警这样告诉记者。
警方蹲守布控抓获嫌疑人
“经过民警的研判、侦查,发现苏晨自称亲属在相关单位做负责人,以能给受害人办理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为由实施诈骗。他每次收钱后,都会给受害人签署欠条和相关办事协议,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办案民警陈家参说,“在诈骗行为被揭穿后,没有及时向受害人返还钱款。”
确认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行动轨迹后,刑侦四队民警在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缜密部署下,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迅速出击,在让胡路区阳光嘉城附近苏晨的饭店周围蹲守布控2天1夜,于9月7日早晨6时30分左右,在其出饭店时,将其抓获。
据民警陈家参介绍,当时,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讨债的人,走的“后门”——从后窗户跳出来的。
发现有人出来,确认是苏晨后,民警立即对其实施了抓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晨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说,自己早已顶不住要债人的压力,手机只要开机就都是要账的电话,出门都要躲躲藏藏的,生怕被要债的堵到。
事后,民警经过对苏晨案件的重新梳理分析,并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相似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有10余起,受害者达20余人,涉案金额6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晨已经被东湖分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2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了。像苏晨这样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采访中,刑侦四队办案民警陈家参说。
针对诈骗这一行为,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法律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文中除民警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