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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清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17件
2019-11-27 09:22:05 来源:大庆网  作者: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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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庆市政府对2019年4月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市政府10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经过梳理统计,严格把关,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17件,经清理,保留53件、修改41件、废止23件。

  此次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由于所列法律依据被修订、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发生变化、证明事项清理、不适应现实需要、相关政策调整、新法律出台等原因而予以修改的。例如:《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等41个文件均在修改之列。

  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国家出台了新工作规范,或者市里出台新文件,或者不符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的皆在废止之列。此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大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等23个文件。

  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会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继续执行;对于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部门在2020年3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对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列入保留、修改、废止目录的2019年4月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自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

  此次清理结果,市政府已经在其门户网站(//www.daqing.gov.cn/)上发布了通告,市民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