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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呢!都是邻居......
2019-11-29 14:33:2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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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好赛金宝”

  我家的地,你家的棚

  我家的墙连着你家的院

  邻里邻居,乡里乡亲

  有困难了,能搭上一把手

  有问题了,咱们好好解决

  今天的案件因为小小的纠纷,邻里乡亲却闹到法院,谁说都不听,就等法官来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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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阳明区的侯女士,家住某小区101室。一天,侯女士发现,因一楼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楼上住户排下的污水都从她家返上来,将她家的地板全部浸泡,桌椅、家电、墙面也都受到不同程度地损坏。侯女士与楼上住户多次沟通,希望在修好前大家不要再使用下水管道,不料沟通无果,侯女士一气之下关闭了一楼的自来水总闸,并向楼上住户索要25000元赔偿款。

  楼上楼下的邻居就这样僵持了近一个月。侯女士坚持楼上住户先赔偿后供水,而楼上住户觉得赔偿金额太高,认为侯女士的行为违法,有5户居民将侯女士告上了阳明区法院。

  民主协商是基层矛盾和谐化解的一个好办法。阳明区法院启动了多元化解程序,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该案委托两名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有事儿大家商量着办。

  两位调解员先是向居民们讲解《物权法》法律知识,又用典型案例指导他们协商相邻纠纷中赔偿数额。但是,6楼住户说自己家停水一个多月,现在有家难回,3楼住户要求侯女士赔偿,因不能用水而带来的损失1000元,而侯女士更是吵着喊着先把她家泡的损失赔上再说。调解陷入僵局。

  眼看“战火”升级,法官也加入调解中,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说法明理,从诉讼时长、评估费用,到邻里关系、人情冷暖引导大家换位思考,化解对立情绪。

  最终,在法官们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6户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对侯女士家受损财产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本单元6户居民共同承担,侯女士也立即恢复供水。

  在农村,农民居住的大部分都是院落式房屋,中间一墙之隔。这种情况下,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

  拜泉县法院富强法庭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被告为东西院邻居,因排水产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在一次争吵中互相对骂起来,新仇旧怨集中爆发,双方由骂仗升级到动手,最终,致一方轻微伤,另一方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庭受理该案后,向村集体了解情况,到派出所调取治安案件卷宗,查明争议事实后,考量双方性格特点及处事方式,认为“一判了之”无助于从根上化解这起邻居积怨,决定下大力气调解处理。

  法官上门调解,几番努力,原、被告了解了同类案件的裁判导向后,原告收下了被告赔偿的医药款后,放弃了起诉时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撤回了起诉,被告也在自家院内重修了排水沟,两家还重新翻修了栅栏,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