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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0-01-01 16:21: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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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1日讯 记者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哈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642元/人月提高到684元/人月,增加42元,增长6.54%,占哈市上年度城市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47.9元的30%,高于省标111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按月整除计算),增加120元,增长3.07%,占哈市上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94.7元的36.23%,占省上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省标准执行。

  在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市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544元/人年提高到21888元/人年,增加1344元,增长3.07%,占哈市上年度城市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47.9元的80.04%,高于省标506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4388元/人年提高到15324元/人年,增加936元,增长3.07%,占集中供养标准的70.01%,高于省标3544元/人年。县(市)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5420元/人年提高到16836元/人年(按月整除计算);分散供养标准由10800元/年人提高到11784元/年人(按月整除计算)。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8424元/年人提高到9144元/年人(按月整除计算);分散供养标准由5892元/年人提高到6396元/年人(按月整除计算)。

  据介绍,哈市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含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按省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全自理600/人年、半护理1200/人年、全护理1800/人年),哈市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含在供养标准中,不再增加;半护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全护理增加1200元。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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