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日讯 大庆出“交通新规”,司机要想出门上路不“踩雷”,赶紧来看看吧!
为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一)萨尔图区、龙凤区禁止使用区域
世纪大道-阳光大街-博学大街-生态大街-萨政东路-萨政路-机场路-万峰路-龙永路-凤阳路-龙凤大街-卧龙路-外环东路-世纪大道所围区域。
(二)让胡路区禁止使用区域
1.南一快速路-西湖路-西苑路-水源桥-庆虹桥-中三路-西一路-南一快速路所围区域。
2.铁人大道-南一路-创业大道-南三路所围区域。
(三)红岗区禁止使用区域
1.红岗南七街-萨大路-红岗北八街所围区域。
2.创业大道-南四路-铁人大道-南六路所围区域。
(四)大同区禁止使用区域
同萨街-同阳路-同深街-同城路所围区域。
三、相关责任
对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