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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发出商超监管提醒告诫书 哄抬物价等将被罚
2020-01-20 10:32:00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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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0日讯 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繁荣稳定,更好维护我市节日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月19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节日市场监管提醒告诫会,并向全市商超、农产品市场等各相关单位发出了“监管提醒告诫书”。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举报投诉监管科、计量科、食品流通监管科分别就所负责的不同领域(方面),从节日商品价格、计量器具管理、食品安全等多方面逐一提出了告诫。

  记者从会上得知,根据我市去年十一期间消费投诉的相关情况来看,各节日期间,我市消费咨询、投诉、举报中,食品价格以及服装“虚假打折”投诉居多。因此,在会上特别提醒相关企业要按“告诫书”要求切实做到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企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以下行为,可到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来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对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详细指导。蔬菜、水果、禽蛋和水产品这4类食用农产品需有产地证明,或者要有销售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肉类及肉制品则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阴性)等。按照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标签需标注产品名称、产地、进货渠道,而进口的水果和蔬菜则要标明食用农产品的中文名称、原产地、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另外,在会上下发的这份“告诫书”中还详细提出了哪些情形或经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对存在不明码标价等七种行为如何处罚等内容。还特别指出,对于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且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大庆晚报记者李慧呈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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