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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9号公告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020-02-06 08:52:0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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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6日讯 2月5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9号公告。内容如下: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蔓延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乘客如不佩戴口罩,司机或工作人员有权拒载;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乘客可以依法举报。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乘车秩序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所有进入各类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已进入者商场工作人员有权劝离;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商场经营秩序的顾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外地返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报告,由社区、村委会进行人员登记,统一管理,逐级上报至辖区指挥部。由湖北等外省疫情高发地区返回哈市的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14天。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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