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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出台6项政策 解决中小企业开工复产扩能难
2020-02-06 18:46: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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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6日讯(记者 孙英鑫)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会上,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孙良君表示,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中小企业开工、复产、扩能当中的实际困难,省财政厅出台6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财政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孙良君。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今年元月1日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给予5%贴息支持。

  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对于企业扩大产能改造和转型生产给予补助支持。省级财政将按照企业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多可达1000万元。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工资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中央和省分成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对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全省各级财政要指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可能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的服务,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局在组织2020年兑现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时视情况给予奖励。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省工信、金融等部门尽快制定和明确政策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路径,组织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审核兑付政策资金,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发挥资金效果。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