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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10号)
2020-02-06 21:05: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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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6日讯(记者 周秘)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鹤岗市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现公告如下:

  1、必须加强来鹤、离鹤人员管控。除经防控指挥部批准执行特殊公务人员,凡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包括省内疫情严重地区)返回鹤岗者,一律隔离七天以上。

  2、必须严格实行隔离管控。在需隔离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规定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行街道、社区、网格包保责任,并做好生活保障。

  3、必须严格实行交通管控措施。公安机关加强路面巡查,严格私家车辆管控,发现在外无故逗留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对于不听从管理劝阻以及违反交通管控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4、必须禁止人群聚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对拒不听从劝阻、闹事的,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现聚集活动,可向社区、公安等机构举报,并给予奖励。

  5、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外出返鹤及异常情况。所有市民主动配合登记检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第一时间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如故意隐瞒将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宝局制定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各类隐瞒外出经历、发热病情等异常问题。

  6、必须减少外出活动。除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生病就医等原因外,一律不外出、少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如不佩戴口罩,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权劝离。

  7、必须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龙煤鹤矿等域内大型企业,全面负责本单位节后返回人员的防控管理。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从严问责。

  8、必须封闭管理养老机构。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接收新入住老人,院内老人一律不离院外出,一律不接待外来人员。

  9、必须关闭非涉及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公共场所。各类餐饮服务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涉及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各项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10、必须执行“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要求,实名登记“退烧药”购买人信息,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登记说明,并及时上报登记信息。

  11、必须加强房屋租赁管控。对已出租的房屋,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并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或个人责任。

  12、必须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广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周边居民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执行好各项管控要求。

  请各位市民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对各项规定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处理。请各位市民充分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公告所述管控措施,与以往公告不同的以此公告为准,管控措施撤销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局可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出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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