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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多措并举 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有序开展
2020-02-07 18:30:3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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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7日讯(记者 陈南竹) 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财政厅迅速行动,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及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推出多项举措安排部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有序开展,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0〕2号),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开通绿色采购通道。釆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髙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0〕3号)。要求对于非必须采购项目,应暂停或延期开展采购活动。自2月1日起,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急需采购的项目外,各类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标,评审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标、评审现场管理。确需开展开标、评审活动的,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评审现场管理工作,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标评审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发现情况异常的,要拒绝其参与开标、评审活动,并及时向本级防疫部门报告。并要求严格开标、评审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实行专家“回避”制度,避免近期有湖北及较重疫区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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