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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最多补助1000万元
2020-02-07 18:30:3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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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7日讯(记者 陈南竹) 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在这次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是我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主力军。为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点解决中小企业开工、复产、扩产当中的实际困难,省财政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今年1月1日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给予5%贴息支持。

  二是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对于企业扩大产能改造和转型生产给予补助支持。省级财政将按照企业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多可达1000万元。

  三是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工资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四是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中央和省分成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五是对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全省各级财政要指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可能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六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的服务,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在组织2020年兑现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时视情况给予奖励。

  上述政策已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出台。下一步,将本着应急、简便、有效和可操作的原则,会同省工信等部门制定政策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路径,组织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审核兑付政策资金,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发挥资金效果。省级财政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市县资金调度保障。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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