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措施
2020-02-16 14:28: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徐宝德 周秘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16日讯(徐宝德 记者 周秘)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决策部署,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安全生产不动摇,支持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措施》,通知内容如下:

  一、实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采取“网上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严密防范审批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

  二、实行容缺受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到期的,企业在提交许可延期申请材料时,对工伤保险、检测检验报告等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提交的材料,由企业说明原因,实行容缺受理。

  三、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延期,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企业按照防疫要求自行组织生产作业现场核查,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作出书面承诺。在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延期手续时,可暂时不组织现场核查,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开展。如发现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

  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支持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组织研发、生产疫情防控所需产品。要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在满足安全条件、保证疫情防控需要前提下,允许相关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服务“百大项目”保发展。对涉及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行政许可事项随时办理。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动态,有效对接指导项目审批、建设,为项目“开春即开工”提供服务保障。

  六、创新审批方法。对“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确需立即组织审查的,采取召开“不见面”审查会、远程视频发表审查意见的方式,及时组织审查。

  七、加强提醒指导服务。对近期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到期的,要及时提醒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并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许可申请材料整理工作。

  本通知仅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效,疫情结束后自然废止。

责任编辑:李玥

【专题】众志成城 黑龙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