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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等三部门 尽快恢复全省秋粮购销工作
2020-03-05 10:32:4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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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5日讯 2月27日,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尽快恢复全省秋粮购销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有序、规范地恢复我省秋粮收购工作,在妥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同时,确保全省农民余粮顺畅流通、有序销售,解决农民“卖粮慢”“卖粮难”问题。

  秋粮收购恢复时间

  按照省防控指挥部《黑龙江省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办法》明确的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措施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根据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及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恢复收购工作流程,组织秋粮收购主体制定完善恢复秋粮购销实施方案。低风险县(市、区),立即全面恢复秋粮购销工作;中风险县(市、区)要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晚于2月底前全面恢复秋粮购销工作;高风险县(市、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秋粮购销工作。

  加强收购组织指导

  (一)问题导向科学研判。全面细致调查摸底,真实准确掌握本地区农户余粮销售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按照各地疫情分级情况,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秋粮购销,切实防范化解卖粮难和坏粮风险。

  (二)统筹区域收购组织。为满足农民就近售粮需求,各地要本着“以县域内收购为主,市域内统筹收购为辅,兼顾考虑收储矛盾突出区域协调安排跨市域收购”的原则,研究划分具体到市、县的粮食收购区域布局安排。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购销,对无力解决政策性收储矛盾的个别市、县(市、区),要及时上报,对遇到的其他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并上报情况。

  (三)做好收购工作统筹。要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公布恢复收购的库点信息,与乡镇政府配合指导各收储库点做好售粮人员的排队组织,有效利用网络、电话、“惠三农”售粮APP开展预约排号售粮。

  (四)督促企业加强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作用。安排专人做好售粮人员登记及入库前消毒,优化收购流程并兼顾作业防疫,在检验、称重、卸粮等环节多开口、快接卸,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接触。

  (五)加强疫情防控指导。突出做好农民休息室、结算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杀防控,强化紧急情况应对,必要时及时疏导、分流售粮人员。要不定期督导企业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和对上岗员工的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坚决查处。

  (六)增加政策性粮食收储能力。

  一要增加库点。确有仓容缺口的县市,要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供认定的委托、租赁库点,尽可能增加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网点。二要挖潜增容。取消部分仓房单个货位储粮量不超过1万吨的限制;对经商物粮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设计,单个货位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完成竣工验收的钢结构挡粮网(板)仓房,装粮高度上限放宽到7米,设计装粮高度低于7米的,仍按设计高度执行。其余情况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定出库的粮食,加快出库,必要时可协调先腾仓倒库。

  统筹抓好保障工作

  各地要按照落实粮食安全工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要求履行属地责任,组织粮食、农发行、中储粮等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班,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和秋粮购销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一)突出重点抓秋粮购销,防范卖粮难和坏粮风险。要严格落实和用好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符合质量标准稻谷要敞开收购、应收尽收,并组织好四等及以下稻谷的市场化购销。要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和节粮减损,引导农民错峰有序销售余粮。要引导玉米深加工企业积极开展收购,促进就地转化,落实好大豆加工补贴政策,扶持大豆加工企业尽快恢复产能,保持生产稳定。

  (二)加大运输协调力度,畅通秋粮购销流通渠道。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执行粮油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粮食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为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秋粮购销有序流通提供便利。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督促粮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粮食企业抓细抓实收购、烘干、入仓、加工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四)加强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各级粮食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优化秋粮购销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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