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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19条
2020-03-05 10:58: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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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5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

  (一)融资担保公司

  1.积极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对有关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同时,鼓励其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服务,我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工信厅在组织2020年兑现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时给予奖励。

  2.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3.切实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各融资担保公司要制定周密的复业方案、疫情防控方案,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对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不得推脱拒绝。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认真梳理近6个月内即将到期的在保业务,确保不因疫情影响相关企业的续保续贷。

  (二)小额贷款公司

  4.改善小额贷款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完善贷款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5.鼓励增加融资。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政办规〔2018〕56号)规定,通过在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股东定向借款、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合规渠道融入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发生融资行为的,应于融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部门,不得以融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和账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6.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等监管指标。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求申请放宽融资杠杆或上调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上限。通过银行及企业股东定向借款、同业拆借等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到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到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可上调为不超过净资产的15%。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估,提交市级金融局(办、中心)同意,市级金融局(办、中心)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三)典当行

  7.鼓励典当行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

  8.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酌情暂不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

  9.鼓励典当行扩大个人及受困企业当物范围,对于奢侈品箱包、珠宝和手表等收当评估价格适当上浮。

  10.鼓励典当行优化服务流程,加大线上业务操作,加快相关民品、动产、不动产变现,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的融资服务力度,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缓解经营压力。

  (四)融资租赁公司

  11.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应收租金展期,酌情对承租人需付租金、租金罚息做适当减免。

  12.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租赁服务。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

  13.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医疗设备及应急物资等承租企业提供专业优惠的融资租赁服务,并对租金和利息予以缓收或减收。

  14.鼓励通过电子签约、客户远程服务等电子化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应用、远程尽调等手段完成尽调。

  (五)区域性股权市场

  15.支持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的“四板可转债”发行服务,并减免相关企业的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

  1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挂牌条件的优质企业,允许“先挂牌后补资料”,并减免初次挂牌费用,保证企业可以及时享受路演、投融资对接等资本市场服务。

  17.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股权登记托管和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并减免股权初始登记、变更、质押登记等服务费用。

  (六)商业保理公司

  18.推动商业保理公司按照《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有关要求,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更好地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服务。

  (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19.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重点关注并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企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多方联动等方式,提供债务重组、流动性支持等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盘活不良资产。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