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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省级环保督查 5月15日前完成
2020-05-11 07:49: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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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11日讯 近日,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020年督查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验收的问题进展情况、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长期整改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进行督查,本次督查工作将于5月15日前完成。

  本次督查内容包括整改进展督查和督导工作督查两个方面。

  整改进展督查方面,将督查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对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验收的问题进展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问题整改情况及长期坚持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长期整改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经中央环保督察组认定已完成的整改问题的巩固情况。督导工作督查方面,将督查督导部门督导制度建立情况,督查督导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督查督导发现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进展督查对象为各市(地)委、政府(行署)及相关部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市党委、政府作为重点督查对象,除重点督查市(地)外,其他被督查对象均采用“自查”方式。

  此次督查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主要采取“三合一”工作机制,即被督查对象“自查”、督查组同步督查、属地有关部门实地核查方式开展。各督查组在对有关市(地)进行同步督查期间,如遇重点问题,应协调被督查地方相关部门采取视频连线或委托地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对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开展实地核查的,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自查”,待条件允许时,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责任编辑:王傲